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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两被告系某款减脂产品的品牌运营方及权利人,该品牌在其招商大会及宣传广告中公开宣称彭于晏已与其签约,担任该品牌代言人,并将印有彭于晏照片的相关产品进行公开展示。彭于晏工作室辟谣声明澄清上述不实消息后,不实代言信息仍在微博、抖音、微信等各大平台传播。中伦受彭于晏委托,进行了详尽的前期调查及证据固定,并正式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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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肖像侵权行为逐渐增多,被侵权主体的维权难度和维权成本亦随着商业模式的复杂化逐渐增加。本案对于微商模式下肖像侵权的维权路径进行了全新的开拓与尝试,亦对产品预告宣传阶段擅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形成具有广泛借鉴意见的判例。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