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7日,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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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体系做出了较大的修改,降低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民事举证责任,增加了民刑诉讼程序和证据转换的规定,降低了商业秘密犯罪的立案门槛和打击力度,导致民刑交叉背景下的商业秘密诉讼成为热点问题。在分论坛五"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前沿理论问题"交流发言阶段,何律师首先对商业秘密案件民刑交叉实践的制度背景进行了介绍,指出近年来的立法修法活动和司法解释活动扩大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扩展至"等商业信息",并对商业秘密的主体和行为类别进行了扩展。在诉讼程序方面,降低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民事举证责任,并通过司法解释对商业秘密案件民刑诉讼程序及证据转换进行了明确。在刑事责任方面,刑法第十一修正案加强了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降低了商业秘密犯罪立案门槛。上述立法、修法活动为加强商业秘密的民刑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持。其次,何律师对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价值追求和证明标准进行了比较,并指出,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不同,前者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后者的举证责任则由侦查、公诉机关承担,尽管当事人和律师也可以收集和提交证据,但无义务"自证其罪"。此外,在先民事判决与在先刑事判决的预决效力也有所不同。最后,在分析当前民刑保护的制度背景和民刑交叉证据转化的基础上,何律师结合自己办理的相关商业秘密的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经验,对先刑后民和先民后刑的商业秘密保护路径进行了阐述和对比,并得出结论,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证据取得、诉讼程序进展情况,采取民刑并举,双轨协调,整体推进的案件办理思路,以响应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制度的纵深推进,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二者间建立平衡。